华金教育 | 2024-06-18 | 849
考点一:法规概述
(一)立法沿革:199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3年第四次修订。
(二)立法宗旨: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法律体系:以《公司法》为核心,由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共同组成。
考点二:总论
公司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由—个股东单独投资组建或者特定人数的股东联合投资组建,股东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一)公司的独立人格
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2、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二)公司经营原则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
1、分公司及其法律地位(非独立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行为后果及责任由公司承担;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及章程;在人事、经营上没有自主权;没有独立的财产。
2、子公司及其法律地位对子公司有控制权的公司是母公司,重大决策仍需母公司决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考点三:有限责任公司
1、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可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
3、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
4、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不足,则要求补足。
5、现在无需记载“实收资本”数额。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1、公司的设立
条件:50个以下的股东、有出资额、有章程、有名称、有住所。
2、组织架构
(1)股东会——权力机构,全体股东组成。
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
(2)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会人数3-13人;人少、规模小,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可兼任经理。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投资的,董事会当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公司可以有职工代表。职工代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3)监事会/监事
不少于3人;人少、规模小,可不设监事会,设1-2名监事。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
主席召集和主持会议,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半数以上监事推举1名监事来主持。主席召集和主持会议,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半数以上监事推举1名监事来主持。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
1、股东会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3)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4)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2、董事会
(1)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监事会
(1)检查公司财务
(2)监督、罢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纠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5)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考点四: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2-200人发起人股东,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有资本,有章程,有名称,有住所。
2、设立方式
募集设立或发起设立。
3、设立程序
订立协议,订立章程,认缴资本(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35%的股份),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大会。职权同有限责任公司。
2、董事会。5-19人。可以有职工代表,任期3年,连选可连任。职权同有限责任公司。
3、监事会。不少于3人,应当有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职权同有限责任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
1、股份发行的原则: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2、股份发行的价格:平价发行和溢价发行。
3、股票的形式和记载。
纸面或其他形式,记载公司名称、成立日期、种类、金额、编号等,形式有记名股票(发起人、法人股)和无记名股票。
4、发行新股
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