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金教育 | 2022-07-11 | 1312
为提高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以下统称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合规意识和专业能力,促进证券公司合规、稳健经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配套起草了《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细则》(以下简称《培训细则》)。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随着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新《证券法》颁布实施,从业人员自律管理相关规定的变化,现行从业人员的培训相关规则难以适应行业发展以及协会从业人员自律管理的需要,有必要结合当前实际,从培训原则、培训内容、培训组织、差异化管理、培训要求、信息管理、培训管理等方面予以调整完善,制定一套全面、完整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规则,以提升协会对从业人员自律管理的规范性,助力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培训细则》共六章、二十一条,包括总则、培训组织、培训要求、信息管理、培训管理、附则,对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进行了系统性规范。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协会和证券公司的培训职责
《培训细则》明确了协会的培训职责。协会负责组织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并督促证券公司履行相关管理责任。同时,《培训细则》明确了证券公司的培训职责。证券公司应当要求其从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确保其掌握与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执业规范,持续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素质。
(二)强化立德树人的培训目标
《培训细则》明确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实行差异化管理。证券公司应当要求其从业人员在每个培训周期内完成一定时间的业务培训,建议不少于15学时。根据相关人员执业情况、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情况、处罚处分措施情况、诚信情况、其他执业声誉情况及为行业发展、履行社会责任作出贡献情况等实行差异化管理。同时,证券公司应当要求其从业人员在党建引领、行业文化、职业道德方面的学时比重不低于其应完成培训学时的30%。
(三)规范培训信息管理
《培训细则》明确了证券公司为培训信息报送主体。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协会报送其从业人员培训信息。培训信息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补正相关信息。
(四)优化培训管理
《培训细则》明确了证券公司应当督促其从业人员按照要求及时完成业务培训。对于未按要求及时完成业务培训的从业人员,证券公司应当依据内部相关制度对其做出处分。证券公司依据内部相关制度对从业人员因未完成培训做出处分的,应当按照协会相关规定纳入证券行业执业声誉约束机制。同时,《培训细则》明确了证券公司未按本细则要求履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管理职责的,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证券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自律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