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2020-07-08 来源: 华金教育 浏览2562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20 年度经济专业技 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4 号)部 署,以及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 案的通知》(司法发通〔2019〕54 号)精神,现将 2020 年度经 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方式及考点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称经济考试),设置初级、中 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 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 2 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 10 个专业类别,三个级别的考试均 实行电子化考试(机考)方式,考点分别设在省直、各设区市及 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一)高级经济考试
高级经济今年首次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 1 个科目,对照《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 〔2014〕99 号),属于经济管理实务人员和经济咨询研究人员, 均需取得有效《高级经济实务》考试合格成绩。考试定于 9 月 12 日进行,分上、下午 2 个批次在 1 天内实施(附件 1)。各专 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二)初、中级经济考试
初、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 业知识和实务》,考试定于 11 月 21 日、22 日进行,分 2 天上、 下午 4 个批次实施(附件 1)。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考试时 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 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 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 (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 3 初级经济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考试:
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 工作满 10 年;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 6 年;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 4 年;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满 2 年;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 1 年;
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考试: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 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10 年;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 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 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 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2 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 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 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 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 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 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 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 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五)自 2020 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 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 部门审核。
(六)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 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脱产学习 时间除外)。
三、获得证书(成绩证明)条件
从今年起,初、中级经济考试成绩实行 2 年为一个周期的滚 动管理方法,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
高级经济实务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的,合格成绩 5 有效期为 5 年,达到省定标准的,合格成绩有效期为 3 年。
四、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高级考试的报考人员于 7 月 15 日至 24 日,初中级考试的报 考人员于 8 月 5 日至 14 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 (http://www.zjks.com)链接,或直接登陆到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按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一次性 完成报名和交费流程。
(一)一般报考流程
未注册(首次报考)的人员,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 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 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 的“办事指南”栏目)。在线核验通过(一般 24 小时)后,报 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 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 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 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报名点等)。
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 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 在线核验通过(一般 24 小时)后,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填 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6 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 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 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打 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在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后,按系统提示方 式在线交纳考试费用。交费时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 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在数据上 报部人事考试中心后,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 用不予退还。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在报考过程中,如有以下特殊情况,按相应方法处理。
对于持中专以下学历、2002 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 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报名,无法在线核 验的,须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报 考流程。
对于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还在记 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联系我院作出相应设 置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报考流程(同时须打印报名表并保存, 用于成绩全部合格后到现场审查)。
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 7 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无在线核验的,须联系我院查明情 况处理。
(三)网上告知承诺报考注意事项
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且需经 24 小时 后才能再次登陆报名系统报名,因此提醒广大报考人员要预留足 够的报名时间(尽早报名)。
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点击“确认”前, 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自行进行修改。在点击“确认”或 打印“报名表”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我院处理。
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 号、手机号)、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报名点)、 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答卷 评阅、通信联络、资格复核、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影响的,由报考 人员自负责任。省部属单位定义,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 事指南”栏目。根据报名规则和疫情防控要求,要求报考人员在 户籍地或工作所在地报考,即:网上所选“考区”“报名点”必 须是户籍地或工作所在地。
特别提示。报考流程中所有的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考前 报考资格认定,对于应试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还须进行考后报 考资格复核,报考信息经复核未通过的,合格成绩无效。其中, 对于不适用于告知承诺制的考生,或复核部门认为上传的学历证 8 书证件存在疑问的考生,还须到现场审核。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
(四)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交费成功的高级经济考生可于 9 月 7 日至 11 日,初、中级 经济考生可于 11 月 16 日至 20 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链 接,或直接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 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 系所在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处理。
五、收费标准
按照人社厅函〔2015〕278 号和浙价费〔2016〕71 号文件规 定,收费标准为初中级考试每人每科目 65 元,高级考试每人每 科目 70 元。考生的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 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六、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高级经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结合,考试时长为 3 小 时,考生可提前 1 小时交卷、离场。
初、中级经济考试各科目均为全客观题,考试时长各为 1.5 小时,每科目可提前 15 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 业科目的考生,两科目考试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总计考 试时长为 3 小时,两科目合计可提前 30 分钟交卷、离场。
为确保考试信息在电脑上成功提交,提前交卷的考生须经监 9 考人员同意方可离场。考试结束后考试信息自动提交。考场备有 草稿纸(考后回收),考生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考 生必须凭未作任何标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入场 (两证缺一不可)。两科目连考的只组织一次入场。开考 5 分钟 后禁止入场,所考科目视作“缺考”处理。禁止将其他文具,电 子记录、存储、计算和通讯设备,以及考试相关资料等带入座位。
考生在答题前应先认真阅读考试系统提供的考场规则和操 作指南。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将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
七、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
(一)考 试 大 纲 公 布 在 中 国 人 事 考 试 网 (http://www.cpta.com.cn)上。
(二)2020 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省人事考 试院不统一组织征订。参加省直考试的考生,考生可自行上中国 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订购初级、中级考试 用书。参加各市考试的考生,所需考试用书的征订方法由各市人 事考试机构或考试主管部门决定。
八、成绩公布与考后报考资格复核(审核)
(一)考试成绩经人社部相关部门确认后,在中国人事考试 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报考资格复核(审核)工作由各考区人事考试机 构负责,应试科目全部通过的考生电子信息由我院提供(含部分 10 考生上传的证件信息,以及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信息)。复 核(复审)的信息,要确保完整、安全和及时传送。
负责报考资格复核(审核)的人员,只需对我院提供的电子 信息进行线上复核。其中,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或对上传的证件 有疑问,且需进行现场审核的,具体审核时间、地点、所需提交 资料由审核部门确定,考生逾期不到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 试成绩。对需要进行现场审核的人员,信息联络要到位,谨防遗 漏,也请各位考生务必在报名时填写可联系的电话号码。
(三)对通过复核(审核)的考试成绩,公示 10 天。省人 社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后,制作成绩合格证明。届时,考生可登 陆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 格证明。在人社部下发证书后,考生可在网上申请证书邮寄服务 (邮费到付)。
(四)特别提示:在合格成绩复核(审核)和公示期间,如 有问题但来不及查实的,为不影响工作进程,发文、制证等工作 按计划进行,但在后续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如发证、职称评审 评定等),经查实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等,将按告 知承诺制规定的,作出合格成绩和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 效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九、有关要求
经济机考规模大、科目多、技术要求高、任务重,是一项组 11 织实施难度较高的重大资格考试,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 各环节的考务工作。
(一)要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 定和要求,加强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 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的安全、平稳。“资格考 试考生配合防疫须知”(随疫情变化动态更新),发布在浙江人事 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请相关考生在考前 14 天以上登录查 看,考前做好防疫准备,考中做好防疫配合。考务部门(考点单 位)要针对考生配合防疫须知和本单位日常防疫要求,落实好相 应的防控措施。
(二)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以购买服务方式组织考试 实施,但必须按规定流程确定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和技术 人员,确保考务费使用规范和考试顺利实施。要参照机考实施主 要风险点和防范处理要点,按照有关规定和结合实际,提前做好 各项准备工作及应急预案。要备足纸质草稿纸,考后须从机考系 统中打印《考场情况记录单》,由监考、主考签字,确认缺考、 异常情况等记录内容,并交我院统一保管。
(三)要做好服务保障和考风考纪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措施, 做好考试服务保障,方便考生参考。全体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要 严格遵守人社部第 31 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 加强考风考纪管理,下大力预防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对弄虚作假 12 和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其中,对 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 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浙江省人事考试院
2020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