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2024-08-16 来源: 华金教育 浏览951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24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35号)部署,现将我省此项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专业和科目设置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中级经 济考试”),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 10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2个科目。
二、考试时间、方式及考点
初、中级经济考试定于 11月 16日、17日进行,分 2天上、
下午 4个批次实施。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进行安排(见附件 1)。
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以下称机考)。考点设在各设区市 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经济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 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考试:
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 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中级经济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 作满 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 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 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 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 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相关说明:
1.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2.自 2020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
3.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工作后取得的学历报考的,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 日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不能累加)。
4.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 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 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 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获得证书条件初、中级经济考试成绩实行 2 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管理规则见附件 2),考生须在连续 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证书。
五、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初、中级经济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告知、报考资格核查、日常监管、不实承诺处理等工作。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报考人员均 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不 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 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 后进行网上公示,原则上不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未通过核验、报考免试级别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三)网上报名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 将视情作出取消当次报名和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得的证书无效等处理。
六、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于8月23日9:00至9月2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 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一)“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 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随后依 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签署承诺书、交费。其中,需要上传相关 材料的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确认前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即可。
2.考生打印的“报名表”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如未交费,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一旦撤回承诺, 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 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 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报考人员必须在上传相关材料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经我院工作人 员后台处理后,才可进行网上交费,完成报名。
2.报考人员打印的“报名表”和纸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均须交单位审核盖章,待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考后报考资格现场核查。
(三)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前提前做好注册、信息维护等事宜。学 历学位信息需经在线核查后才可用于报名。在线核查时间一般在 24小时内。特别提醒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申请验证/认证报告核查的报考人员应尽早登录学信网申请验证/认证报告。
2.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报考人员可在交费前进 行修改。交费后若需修改须联系我院处理。
3.因考生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4.省部属单位的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 栏目。考生原则上只能在本人户籍地或工作地报考。
我院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12333, 传真:0571-88395085。
七、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 11月 11日至 15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见附件 3)处理。
八、收费标准和票据获取
按照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65元。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如未收到短信,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打印。
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初、中级经济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考试时长各为 1.5 小时,每科目可提前 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考生,2个科目安排在同一批次分 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 40分钟。
考生应提前 30分钟到达考场并尽早就座,以预留充足时间用于签到、测试考试设备等准备工作。
为确保考试信息在电脑上成功提交,提前交卷的考生须经监考人员同意方可离场。考试结束后考试信息自动提交。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回收),考生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黑色墨水笔。考生必须凭未作任何标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入场。禁止将其他文具,电子记录、存储、计算和通讯设备,以 及考试相关资料等带入座位。
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考试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 监考人员安排。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全程监控。
十、考试大纲
2024 年版初中级经济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十一、成绩公布与考后报考资格核查
(一)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经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核验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上网公示 10个工作日。合格成绩直接上网公示 10个工作日。期间, 如有情况反映,由各考区人社部门或人事考试机构组织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处理。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等证书网上未通过核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 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等要求,由各考区人社部门或人事考试机构另行通知。相关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三)证书制发
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 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人社部人事考 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的消息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 予以公告,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 付)。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 理补发。
十二、有关要求
初、中级经济机考规模大、科目多、技术要求高,是一项组织实施难度较高的重大资格考试,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 各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 4)。
(一)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组织或以购买服务方式组织考试实施。以购买服务方式组织考试的,必须按规定流程确定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和人员。要参照机考实施主要风险点和防范处理要点,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应急预案,备足备考机和纸质草稿纸。各考点考后须从机考系统中打印《考场情况记录单》,由监考、主考签字确认缺考、异常情况等记录内容, 并上交我院。
(二)要严格按照机考的技术要求设置考点考场(见附件5),要加强技术人员力量配备和考务技术培训,加强考前系统测试。要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考试服务保障,方便考生参考。
(三)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着力预防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