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2023-06-19 来源: 华金教育 浏览674
各盟市财政局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内蒙古森工集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3〕3号)精神,为确保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自治区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审计、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本通知“一、考试报名”(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通知所述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初、中级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七)报名审核
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自动从“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调取考生主要报考信息,并自动判断考生是否符合相应的报名条件。“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信息与考生实际不相符的,必须在报名前进行变更、完善。会计人员信息档案在外省的,按照属地原则必须将会计人员信息档案调转至内蒙古方可报名。符合报名条件,但受年龄限制,在网上无法注册的考生,在报名期限内联系所在盟市财政局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报名。
二、 报名网址
初、中、高级: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
三、 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7月10日12:00。
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10日18:00。
四、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
五、考试大纲
初、中、高级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六、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行,共3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七、考务日程
2022年12月30日前,各盟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公布2023年度会计资格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日期9月1日至9月8日。
2.9月9-11日组织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3.10月31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中级资格考试成绩。
八、收费标准
中级会计资格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申请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公务员录用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2002〕887号)和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调整会计专业参加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字〔2005〕第1505号),每人报名费20元、考务费每科70元标准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把握好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天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
(三)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到考生,确保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和全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四)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公共卫生和健康安全的要求,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向社会公告,并上报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备案。
(五)各地要做好因2022年疫情防控原因没能参加当年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登记上报工作,对报考人员2021年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单科合格成绩的,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至2023年。
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尽快通过多种途径在本考区内广而告之。确保广大考生知晓并按时报考。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内蒙古财政厅会计处联系。
联系人:苗 军 蔡利华 田永华(技术)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