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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西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更新时间:  2023-06-19 来源:  华金教育 浏览725

会计 报名、考试、查分时间提前通知

  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省会计服务中心: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2、具体条件

  (2)中级资格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③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④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⑤具备博士学位。

  ⑥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二)其他事项

  1、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均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2、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初、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其报名时所选地市参加考试。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3、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高级资格考试人员,统一在太原市参加考试。

  4、本通知“具体条件(1)初级资格”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5、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二、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将另行公布。

  四、考试方式

  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

  五、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具体安排如下:

  山西.jpg

  六、考务日程

  1、2023年7月10日前,完成我省2023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报名网址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会计之星”(http://www.kjzx.cn/)、“山西省财政厅官网”(http://czt.shanxi.gov.cn/)。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缴费系统开通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10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10日18:00截止。 报名结束后,省会计服务中心负责向省考办报送考试报名情况。

  2、2023年8月15日前,省会计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布我省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3、2023年9月9日至11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省会计服务中心负责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值班工作,并及时向省考办报告相关情况;考试结束后,省会计服务中心及时向省考办报送考务工作情况。

  4、2023年10月12日前,省会计服务中心组织完成全省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我省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与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省会计服务中心在评卷过程中,应注意排查雷同试卷,特别是对“同对同错率”较高的试卷,应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确属雷同试卷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5、2023年10月31日前,省会计服务中心在“会计之星”网站公布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省会计服务中心可向考生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6、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各市考试管理机构、省会计服务中心完成对成绩合格人员报名条件复核、确认工作,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应对报考人员提交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省会计服务中心汇总全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形成书面报告,并报财政部会计司、财政部会计评价中心和省考办。

  七、其他要求

  (一)各市考试管理机构、省会计服务中心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资格考试报名期间,报名系统与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将实现数据共享,考生在我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将对应关联至报名系统。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完成对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本市会计人员的审核工作,以免延误考生报名。考后将不再开展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核工作。

  (二)各市考试管理机构、省会计服务中心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市考试管理机构、省会计服务中心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我省2023年度各项考务工作圆满完成。

  (四)各市考试管理机构、省会计服务中心应按照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山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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