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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违纪人员处理公告(2023年第1号)

华金教育 | 2023-05-24 | 1120

  中基协发〔2023〕13号

  为严肃考试纪律,维护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环境,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操守,营造诚实守信的行业氛围,依据《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对2023年2月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违纪人员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对“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在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或者互打手势”“未经考场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离考场”的17名违纪人员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并禁考一年的处理;

  二、对“使用或试图使用通讯、存储、摄录等电子设备”及“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18名违纪人员,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并禁考二年的处理;

  三、对在从业人员注册核查过程中发现“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1名违纪人员,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并禁考三年的处理;

  以上所有违纪人员禁考期内不得报名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及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违纪情况及处理结果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通报违纪人员所在单位。

  特此公告。

  附件: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违纪人员名单(2023年第1号)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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