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金教育 | 2022-09-07 | 4293
辖内各有关金融机构、有关地方金融组织,市银行业协会、市证券期货业协会、市保险行业协会、市担保典当协会、私募基金行业协会:
根据《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3号,以下简称《办法》)及《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暂行细则》(东人社发〔2022〕46号,以下简称《细则》详见附件1、2、3),为做好2022年特色人才申报工作,请贵单位将本通知转发至符合申报条件的员工,并将以下申报材料于9月15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市金融工作局办公室,逾期未交则今年不再受理。
1、优先推荐,特色人才可被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的重大人才计划;优先推荐评选荣誉市民、优秀共产党员等和担任东莞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纳入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范围。
2、突破户籍限制,特色人才享受我市人才资助政策不受户籍限制,在我市就业或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我市人才资助政策。
3、创业扶持
4、综合保障
(一)住房保障
①租住人才公寓,鼓励各园区、镇(街道)、企业建设高层次人才公寓,为尚未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的特色人才,优先提供租住人才公寓优惠。
②租房补贴,对于未在我市购买过商品住房,未享受人才租住优惠或保障房租住优惠的特色人才,按如下标准给予租房补贴,用于租住商品住房,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
(二)生活保障
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后在我市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人员,可申请按以下标准发放5年逐年递增的生活补助。
(三)贡献奖励
根据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程度,按特色人才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以及通过技术转让、许可,或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等方式取得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的标准给予奖励,每人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详见附件4《东莞市特色人才受理目录和受理部门联系信息》中第24、61、62、98、99、130、131、159、160、161条。
(一)《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详见附件5),原则上不能改动表格原设置,并按所设提示填写内容;
(二)个人基本材料: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
(三)工作情况材料:劳动(聘用)合同、在我市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缴纳记录、个人工薪所得税纳税记录。
(四)资格条件材料:反映符合《东莞市特色人才目录》中认定或评定依据的证明材料;如涉及境外学位,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涉及期刊论文,需同时提交相应的由具有资质机构正式开具的论文收录检索报告,且论文收录检索报告中应包含论文的WOS号和影响因子或发表当年期刊所在分区等与主要认定依据相关的信息;如以“科技期刊论文、奖项和专利”作为认定依据的需同时填写《申请表》的附表《东莞市特色人才论文专利奖项认定依据登记表》。
(五)业绩材料:荣誉或奖励证书、主要业绩成果(包括但不仅限于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等)。
(一)申请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加盖申请时所在单位公章作为骑缝章。其中,资格条件材料需本人及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该单位/公司负责特色人才认定评定事项的负责人)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同时提交《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附件6,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情况)。
(二)提交《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汇总表》的电子表格和整套材料PDF电子文件(需刻录光盘报送)。
(三)上述材料需用人单位统一汇总报送。报送当天请带申报人申请材料中第(二)(三)(四)(五)项的原件,工作人员将在报送当天核验后归还原件。
(四)报送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北楼3楼市金融工作局7号室(联系人:王文敏,电话:22831572)
附件: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