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展业
2021年9月30日,福建证监局发布处罚决定,对辖区某基金销售机构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罚决定书中载明,该销售机构存在以下三项违规行为:
一是不能持续满足基金销售机构条件。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二是工作人员无证展业和公示信息不实。部分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参与基金销售;个别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却在经营场所对外公示为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并实际开展基金销售业务。三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够到位,未及时更新投资者风险测评,个别投资者风险测评已过期但仍发生基金定投交易。依规,监管部门对该销售机构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事实上,今年已来已有多家证券公司、咨询公司因从业人员无证上岗,遭到监管处罚。特别是:投资咨询机构是无证荐股问题发生的重灾区。
1、2021年3月,青岛辖区某证券营业部,因存在员工在不具备证券投资顾问资格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向客户提供具有证券投资建议内容的服务,被监管部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2、2020年2月5日,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同花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原因是公司存在无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人员,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现象。3.2020年7月,宁波辖区某证券营业部,因在开展股票期权业务期间,相关人员均不具备期货从业资格,被监管部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归总来看,这种违规主要可以分为情形是:要求员工无证展业,投顾服务、基金销售、IB业务等都是要在获取相关从业资格后方可展业的;有券商营业部人士表示,投顾从业资格证书正逐渐成为员工考核的一项“硬指标”,未能取得从业资格的员工或将面临着淘汰。
证券行业具有高风险性,为了更大限度的确保社会大众的安全,1995年中国证券委发布《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必须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第二十三条 机构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的,由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理论上是要求考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但是可以先入职,然后在一年内通过考试,如果没有通过,只能走人。如果在上岗前已经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那录取几率会更大。
在通过证券从业考试的基础上,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参加证券投资顾问考试、证券分析师考试或保荐代表人考试。保荐代表人,对出身院校、从业经验要求非常严格。一般而言,硕士毕业两年可能成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硕士毕业两年也可能成为总部分析师,但是尚未出现毕业5年内成为保荐代表人的,所以错过了疫情前考试机会的同学们,千万别再错过疫情后的考试了!
跟证券公司类似,可以先入职,然后在一年内通过考试,如果没有通过,只能走人。如果在上岗前已经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录取几率较大。
也必须通过基金从业考试,如果是公募基金公司,则要求基金法规+证券投资基金,如果是私募基金公司,则要求基金法规+股权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