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数字类知识点
1.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2.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之一: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且相关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3.公开募集基金,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累计超过200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封闭式基金的上市条件之一:封闭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不少于1000人。
5.每个有效证件在同一市场可以开立3个封闭式基金账户,每位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资金账户。
6.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
7.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会审议下列事项时,应当经过2/3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其中包括公司及基金投资运作中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和基金审计实务,聘请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日期类知识点
1.尤金·珐玛于1970年提出了有效市场假说。
2.CFA协会于1995年开始筹备成立负责发展并制定单一绩效呈现标准的全球投资业绩标准(GIPS)委员会。
3.2015年,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正式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备忘录。
4.2014年,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简称沪港通。
5.2016年,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又共同签署了深港通联合公告,批复了深港通试点。
6.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联合公告,宣布开展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互通互联合作,简称债券通。
7.2006年11月2日,中国第一只试点债券型QDII基金—华安国际配置基金发行,初始额度为5亿元。
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个数类知识点
1.股权投资母基金通常会投资多只(15~25)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可以有效地实现风险分散。
2.有限责任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资金募集人数,股东人数50人以下。
3.股份有限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资金募集人数,股东2~200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资金募集人数,2~50个合伙人,至少有1个普通合伙人。
5.信托(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资金募集人数,投资者不超过200人。
6.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1次风险评估,关注外包机构是否有业务冲突,外包机构是否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7.内部治理结构,管理人应指定至少1名高级管理人专职担任合规风控负责人。
8.合格投资者中单只基金的投资人数限制,有限责任公司型和有限合伙型:不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和(契约)型:不超过200人。
9.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至少拥有1个“必备投资者”。“必备投资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拥有3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
10.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11.虚假广告罪的构成情形之一:两年内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
12.将基金管理人列入异常机构对外公示情形(整改完毕后至少6个月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基金管理人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累计达两次的。
13.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在一年之内两次被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等纪律处分的,基金业协会可以对其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在两年之内两次被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的,由基金业协会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
14.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具备至少两名高级管理人员,且应当设置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