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2021-11-19 来源: 华金教育 浏览2956
不知不觉间,21年已经到11月份了,继续教育也接近尾声。请未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要把握时间喽!
会计人员一定要继续教育吗?不参加继续教育证书会作废吗?错过了继续教育有什么影响...每年都能听到大家这样问,所以!为了让大家认识到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小编将会从二个方面展开说明:
1.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影响;
2.如何参加继续教育;
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影响
1、不能报名参加初、中、高级的会计资格考试;
目前部分地区把继续教育和会计资格报名考试相挂钩,中级会计报名前必须完成继续教育,比如:湖南,江西,山东,广东珠海,新疆...
2、部分公司入职、升职等事项需提供继续教育完成记录证明;
对于从事会计工作人来讲,以前可能对继续教育的关注没有那么敏感,但是目前财政部对继续教育的重视,会计必须意识到,继续教育对自己未来在会计行业的晋升、跳槽、求职等有很大的关系。
3、继续教育成为专业能力证明,不完成已有证书或有作废风险。
虽然财政部暂未明文规定“不进行继续教育将注销会计资格证书”,但依照目前对继续教育的重视程度来看,说不准未来的某天,继续教育真的会和证书审核相挂钩呢!
综上所述,会计继续教育还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不想影响会计专业资格考试,不想被彻底与这个行业告别,就一定要按时参加继续教育。
如何参加继续教育?
一、哪些人需要继续教育?
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虽然会计从业证书考试取消了,但是之前已经取得证书的会计人员要好好珍惜这个证书哦,这个证书国家还是承认的哦!)
2、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包括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
3、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综上:从事会计工作的都要继续教育,不从事会计工作但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也要继续教育。
综上所述,从事会计工作和不从事会计工作但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都要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从什么时候起算?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无论是具有会计资格的还是不具有会计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需要在第二年开始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在哪里参加?一年参加几次?需要考试吗?
由于会计继续教育采取属地原则,所以各地有关会计继续教育的考试要求也不同。会计继续教育采用年度制度,也就是说一个年度参加一次即可。
四、继续教育的内容?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五、继续教育怎样才算完成?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注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总的来说,继续教育关系到大家的会计资格证书和日后发展问题,大家一定要引起重视,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噢!
六、2021继续教育时间安排
省 /市 | 市 | 地区(县)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北京 | - | - | 2021年1月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中直机关 | - | 自课程开通之日起 | 2021年12月31日 | |
中央国家机关初中级 | - | 2021年5月1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中央国家机关高级 | - | 2021年5月1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中级管理会计师PCMA | - | 2021年1月1日 | 2021年12月20日 | |
天津 | - | - | 2021年1月起 | 2021年12月31日 |
河北 | - | - | 2021年5月31日 | 2022年6月30日 |
山西 | - | - | 2021年6月28日 | 2022年6月30日 |
吉林 | - | - | 2021年5月10日 | 报名截止2021年12月31日 |
上海 | - | - | 2021年5月6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江苏 | 南京市 | - | 2021年4月1日 | 2022年3月31日 |
盐城市 | - | 2021年9月15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扬州市 | - | 2021年8月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常州市 | - | 2021年5月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泰州市 | - | 2020年7月15日 | 2020年12月1日 | |
苏州市 | 吴中区 | 2021年6月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苏州市 | 相城区 | 2021年6月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苏州市 | 昆山市 | 2021年6月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南通市 | - | 2021年9月1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浙江 | - | - | 2021年6月15日 | 缴费截止2022年3月31日 |
宁波市 | - | 2021年1月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安徽 | - | - | 2021年6月1日起 | 2022年3月31日 |
福建 | - | - | 2020年4月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厦门市 | - | 2021年4月1日 | 2022年6月30日 | |
山东 | 烟台市 | 芝罘区 | 2021年8月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烟台市 | 高新区 | 2021年8月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烟台市 | 牟平区 | 2021年8月2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烟台市 | 开发区 | 2021年8月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烟台市 | 福山区 | 2021年8月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烟台市 | 招远市 | 2021年8月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烟台市 | 栖霞市 | 2021年8月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烟台市 | 莱州市 | 2021年8月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烟台市 | 莱山区 | 2021年8月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烟台市 | 蓬莱市 | 2021年8月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烟台市 | 长岛县 | 2021年8月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德州市 | 德州市直 | 2020年5月9日 | 2021年6月30日 | |
淄博市 | 周村区 | 2021年6月2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淄博市 | 博山区 | 2021年7月12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聊城市 | 茌平区 | 2021年4月12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日照市 | 五莲县 | 2021年9月24日 | 2022年01月31日 | |
黑龙江 | 全省高级 | - | 2021年5月6日 | 2021年12月31日 |
黑龙江省直 | - | 2021年5月6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齐齐哈尔市 | -- | 2021年8月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齐齐哈尔市 | 泰来县 | 2021年6月1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齐齐哈尔市 | 克山县 | 2021年7月2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齐齐哈尔市 | 富裕县 | 2021年6月25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齐齐哈尔市 | 龙江县 | 2021年8月14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牡丹江市 | - | 2021年6月7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牡丹江市 | 林口县 | 2021年7月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牡丹江市 | 穆棱市 | 2021年6月22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牡丹江市 | 绥芬河 | 2021年5月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牡丹江市 | 海林市 | 2021年6月22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牡丹江市 | 东宁市 | 2021年5月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牡丹江市 | 宁安市 | 2021年5月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伊春市 | - | 2021年4月12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伊春市 | 铁力市 | 2021年6月2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伊春市 | 嘉荫县 | 2021年4月23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七台河市 | - | 2021年6月1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鹤岗市 | - | 2021年6月9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双鸭山市 | - | 2021年4月14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绥化市 | - | 2021年7月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大兴安岭地区 | - | 2021年6月25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大兴安岭地区 | 塔河县 | 2021年6月2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大兴安岭地区 | 漠河县 | 2021年7月22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鸡西市 | - | 2021年3月26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鸡西市 | 鸡东县 | 2021年5月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鸡西市 | 密山市 | 2021年6月22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大庆市 | - | 2021年4月23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大庆市 | 肇源县 | 2021年5月26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大庆市 | 杜蒙县 | 2021年5月2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大庆市 | 肇州县 | 2021年5月6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佳木斯市 | - | 2021年5月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黑河市 | - | 2021年5月1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黑河市 | 嫩江市 | 2021年5月1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黑河市 | 五大连池风景区 | 2021年5月28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黑河市 | 爱辉区 | 2021年7月12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黑河市 | 逊克县 | 2021年7月12日 | 2021年11月30日 | |
黑河市 | 孙吴县 | 2021年8月13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湖北 | 潜江市 | - | 2021年5月26日 | 2021年12月31日 |
天门市 | - | 2021年4月29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鄂州市 | - | 2021年7月2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仙桃市 | - | 2021年7月2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咸宁市 | 赤壁市 | 2020年4月28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湖南 | - | - | 2021年6月4日 | 2022年6月30日 |
广东 | 广东全省 | - | 2021年5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深圳市 | - | 2021年5月起 | 2022年4月30日 | |
四川 | - | - | 2021年3月17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成都市 | - | 2021年1月起 | 2021年12月31日 | |
简阳市 | - | 2021年1月起 | 2021年12月31日 | |
甘孜州 | - | 2021年1月起 | 2021年12月31日 | |
阿坝州 | - | 2021年3月起 | 2021年12月31日 | |
眉山市 | 东坡区 | 2021年1月18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重庆 | - | - | 2021年4月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贵州 | - | - | 2021年1月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云南 | - | - | 2021年1月起 | 2022年6月30日 |
甘肃 | - | - | 2021年6月1日 | 2022年6月1日23时 |
宁夏 | - | - | 2021年3月12日 | 2021年12月31日 |
内蒙古 | - | - | 2021年4月1日 | 交费截止2021年12月31日 |
广西 | - | - | 2021年7月起 | 2021年12月31日 |
新疆 | - | - | 2021年8月起 | 2021年12月31日 |
七、继续教育学分获取
根据国家财政部门2018年发布的《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以下简称《通知》)第十二条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可见,学员每年都需要完成至少90学分的会计继续教育要求,具体情况以当地相关部门要求为准,那么, 学员怎样抵免这90学分呢?
《通知》第十三条如下规定:
1、参加考试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包括初级会计、中级会计和高级会计。其他相关会计考试包括注册会计师。
2、参加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学历教育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研究课题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发表论文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6、出版书籍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7、其他形式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