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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21年中级会计师考试这些考生不能参加

更新时间:  2021-09-01 来源:  华金教育 浏览713

会计 报名、考试、查分时间提前通知

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在即,很多考生已经准备的非常充分了,学习的非常扎实,但是很多地区对于能否参加考试还是非常严格的,以下这些考生是不能参加考试,各省份的考生快来看看吧!

2021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各地区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北京市

现场体温测量≥37.3℃,不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凡考前14天内到访过有新冠病毒感染者地区的所在地级市,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考生应当在首次考试入场前72小时内到具有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或检测机构(北京及外省市均可)进行核酸检测(打过疫苗的考生也需要核酸检测);未进行核酸检测或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考前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者已治愈未超过14日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的,原则上不准予参加考试

上海市

凡存在以下任意情形之一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体温查验≥37.3℃;

(2)上海“随申码”黄码或红码(当日更新);

(3)“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黄卡或橙卡或红卡(当日更新);

(4)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有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

(5)入境后执行健康管理措施不满14+7天;

(6)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和呼吸道门诊就诊史;

(7)考试证件及相关资料证明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或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情况。

重庆市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不能参加考试

1、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

2、有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人员。

3、入境后执行健康管理措施不满14+7天的人员。

4、14天内有发热和呼吸道门诊就诊史的人员。

5、考前测量及复测体温仍在37.3℃及以上的人员。

广东省

有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

具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旅居史者且未配合属地完成防疫政策措施的人员;

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

浙江省

考生为已满出院后健康随访期的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既往无症状感染者,以及考前14天内有过发热、干咳、乏力、咽痛或腹泻等症状者,应当另行提供本人准考证上载明的考试日前48小时内由当地具检测资质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证明,且健康码、行程卡均为绿码、体温正常的,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考前21天内从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来浙返浙者、处于出院后健康随访期的病例,以及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居家健康观察期、日常健康监测期未满者,均不得参加考试。

江苏省

考试当天持“苏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入场时持绿码但检测体温异常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的,应引导至临时隔离检查点,由医务人员复测体温和排查流行病学史,判断为可疑病例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并报当地疾控部门进行处置。

山东省

考生属于以下情形的,原则上不准予参加考试: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含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

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21天者;

14天内有发生本土疫情的地区的考生。

考生进入体温检测区后,由工作人员持测温枪进行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下一区域。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应退出体温检测区,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不得考试。

青海省

若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3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确属发热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不得进入考点。

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海南省

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不得进入考点。

江西省

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考生,应退出体温检测区,适当休息后再次接受测量,测量三次仍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

持有的健康码非绿码或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有高中风险等级地区以及境外旅居史且处于健康观察期间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广西

凡筛查发现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有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入境后执行健康管理措施不满14+7天的人员、14天内有发热和呼吸道门诊就诊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如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引导,至指定地点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湖南省

以下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不能提供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2、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或健康码非绿码的。

3、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可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两次体温异常(≥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且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后认为不可以参考的。

四川省

如有以下情况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一)在考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考前21天有国外境外旅居史,或天府健康码为“红、黄”码的人员。

(二)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疑似病例、复检阳性人员、无症状感染者等流行病学史处于被集中隔离或观察期的人员。

(三)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的确诊病例。

贵州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考。

1.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港台地区、境外旅居史的人员。

2.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次密接人员。

3.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区(尚未调整风险等级)旅居史或与阳性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

4.尚在居家隔离或健康监测期内的人员。

5.考试期间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人员。

6.到达我省后14天内旅居地区调整为中高风险等级的考生。

7.其他风险人员有未满足健康申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情况者。

河北省

考前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与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判定的密切接触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

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所在县(区、市),以及本轮疫情有确诊病例的县(区、市)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福建省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考前21天从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入(返)闽者,处于出院后健康随访期、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居家健康观察期、日常健康监测期未满,以及近14天内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的密切接触者及次密接人员的考生,均不得参加考试。

吉林省

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参加考试:

1.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有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人员;

2.入境后执行健康管理措施不满14+14天的人员;

3.未解除居家隔离人员;

4.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和呼吸道门诊就诊史的人员;

5.有省外旅居史,但未提供48小时内由吉林省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

6.体温查验≥37.3℃。

黑龙江省

属于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或“龙江健康码”非绿码的;

(2)不提供核酸检测报告或核酸检测报告结果非阴性的;

(3)体温大于37.3℃,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的;

(4)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

(5)有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

(6)入境后执行健康管理措施不满14+7天的;

(7)14天内有发热和呼吸道门诊就诊史的;

(8)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认定或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不应进入考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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